人民網溫州7月10日電 5月2日,30歲的向某無故在公交車上毆打14歲的小金,持續了兩分鐘。昨天,永嘉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向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。
  案情回顧
  5月2日下午,永嘉縣甌北雙塔路的公交車站,小金坐上了202路公交車。向某坐在司機背後第一排的座位上。他坐在靠過道的位置上,裡面靠窗的位置,放著塑料袋。
  小金讓向某把袋子拿開,坐了進去。小金、向某相鄰而坐。大約一分鐘後,向某雙手舉過頭頂,十指交叉,舒展了一下身體。突然一拳打在小金的頭上。
  向某繼續揮舞拳頭,還用腳踹,整個毆打過程大約持續了2分鐘。向某還威脅上前勸阻的司機和乘客:“如果你再拉一下,刀拿出來把你砍了。”
  打人者懇求寬恕
  向某落網後說,他心情很差,又喝了酒,才打小金。
  今年30歲的湖北男子向某,準備今年年底結婚,前段時間,家裡剛買房子,母親又患病,不久前逛街時錢包又被偷了。他說,這段時間心理壓力很大,心情很壞。案發前,他在杭州從事代駕。5月1日到溫州。5月2日,事發前,他喝了半斤“二鍋頭”和半斤楊梅酒。
  他說,不知道為什麼就動手打了那個小孩,“打人的那一瞬間,我腦子裡面一片空白,整個人都是在飄”。
  昨天的庭審現場,向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並表示自願認罪。向某說:“我錯了,真心向孩子和家人道歉!希望法庭能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。”
  法院認為向某無視公共場所秩序,在公交車上隨意毆打年僅14歲的中學生小金,造成被害人頭部、面部耳朵不同程度損傷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故判處向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。(項銳 詠法)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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