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微博)11月19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北市的的建案如雨後春筍般冒出,樣品屋也林立街頭,但臺北市議員高嘉瑜票貼發現,從2009年至今,北市核准建商搭建樣品屋198件,有34件違規遭罰,但遠雄建設在內湖區的樣品屋,4年前設置至今未拆,質疑北市變相圖利建商。
  根據《臺宿霧北市建築工程搭建樣品屋及設置臨時廣告管制措施》規定,樣品屋報備核可後一年內須自行拆除,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,然而高嘉瑜調閱資料發現,許多樣品屋是建照逾期的違建,部分逾期樣品屋,只要換個招牌,以別的建案的名稱繼續申請展延續用,明顯違法。
  高嘉瑜舉例,如內湖五期中,遠雄的“交響苑”樣品屋是民國98年12月8日申請的臨時建照,2010年12月7日到期,直到2011年8月建管處才開罰,並要求自行拆除或重新申請,想不到遠雄把樣品屋換了個名字買屋申請,現在以“三名園”樣品屋的名義,原地原建物繼續使用,至今已逾期2年11個月。
  高嘉瑜質疑,市民的違建,即京站美食便只有1、2坪大小也會去拆,但對於建商的樣品屋大違建,居然可以換個名稱繼續延用,連拆都不用拆,涉嫌圖利建商。
  北市建管處處長張剛維表示,基於環保、節能減碳的原因,避免又拆又建,才讓業者融資以個案適用,同意建案展延,目前擬修法調整樣品屋使用期限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樣品屋過期4年不拆 遭轟“變相圖利建商”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s26gsagl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