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紀委有個重要的職責:監督。比如,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怎樣,這就是紀委部門的監督責任。
  6月20日,杭州市紀委組織13個區縣(市)紀委專題報告2013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情況,並對如何落實紀委監督責任提出要求。
  6月初,杭州市紀委制定下發《關於實行紀委(紀工委、紀檢組)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,給各級紀委等列明瞭需要報告的11項“監督責任”。這是杭州市首次從履行“監督責任”角度對紀委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當承擔的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。
  據瞭解,“加強對執行黨的紀律的監督檢查”、“協助黨委(黨組)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”、“監督檢查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以及開展正風肅紀”、“辦理信訪舉報、查辦違紀違法案件”等被列入監督責任“清單”。
  目前,杭州市正在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。
  以前,年底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只是隨機挑選部分單位“抽檢”。
  今後,所有的區、縣(市)黨委、紀委以及市直部門都將要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“答卷”,而且要全面排名通報。
  當然,紀委的責任也更加重了。今後,對於各級紀委在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,如果有問題不報告、不反映,敷衍塞責、不抓不管,將按照“一案雙查”的要求,追究相關人員監督失職的責任。
  本報記者 劉焜 本報通訊員 李光
  (原標題:監督什麼?杭州紀委列“清單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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